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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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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2024-07-17 14:00  

根据《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3〕13号),为加强区域国别研究,更好服务新时代壮美广西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设立开放课题,面向内外公开招募研究团队从事相关课题研究,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及区域国别学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领域的研究水平,推出具有重要影响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一、资助研究方向

鼓励内外优秀学者围绕以下选题开展研究,重点资助研究方向包括:

1.中国—东盟合作视角下区域国别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2.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东盟区域治理研究

3.中国—东盟文明交流互鉴研究

4.东南亚区域国别综合研究

5.东南亚区域国别经济研究

6.中国—东盟综合数据库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本中心固定成员不可申报)均可在申报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前期研究成果丰富

承担过国家级项目的申请人,课题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研究方向与本次重点资助研究方向高度相关且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学位和职称条件限制。

(二)课题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本中心开放课题数量共计不超过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和在研的本中心开放课题数量共计不超过2项。

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区域、跨国别、跨行业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申报。

(三)根据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资助额度分别为10-20万/项和3-5万/项,立项课题最终数量根据具体申请情况而定,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并结合评审专家建议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

(四)课题执行期为一年,从合同签订日起算。课题经费一次性拨付。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本中心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课题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3〕13号)和广西大学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请申请人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课题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业务费,包括版面费和资料费等,以及交通差旅费,主要为开放课题组成员因参加学术交流或学术会议等而往返所在单位与目的地之间发生的差旅费(含住宿费等)。相关报销标准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务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明确列入课题合同书并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博士后其他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

(五)若课题组正在承担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的科研项目,需在申报书中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六)课题负责人中标立项后,在课题执行期间将自动列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

(七)受到本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及本中心共有。外籍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结题考核要求

(一)结题基本要求

结题时请按申请书填写的预期成果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结题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专著、政策建议(咨询报告)、获奖、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均应中文标注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基金资助” 字样,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Key Research Bas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Universities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China-ASE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2.作者署名单位应包括“广西大学,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宁,53004”(China-ASE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二)结题成果要求

1.以第一作者完成《广西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23年修订)》(西大科〔2023〕27号)(以下简称“《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中公布的论文类成果计分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六类及以上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完成《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中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五类及以上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完成《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中智库咨询类成果计分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五类及以上智库成果1项;

4.以第一作者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1项。

一般课题结题时要求至少完成以上成果1项;重大课题结题时要求至少完成以上成果2项。

(三)用于结题的论文、专著、政策建议(咨询报告)、获奖、研究报告等成果的名称均需与资助选题方向相关。

(四)同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课题结题使用。

四、结题材料

资助期满,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要求制作好结题成果汇总材料,与经费决算表等材料提交至本中心,由本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课题验收工作。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本中心发放结题证书。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请申请人认真填写《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将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每份封面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寄至本中心。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申请书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压缩包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ari@gxu.edu.cn),邮件主题标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24年度开放课题”,附件文件名标注“课题类型+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字样。

(二)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

(三)本中心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四)未尽事宜由本中心负责协调和解释。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邮编: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42030

邮  箱:cari@gxu.edu.cn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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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结题申请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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