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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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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关于选拔学生赴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2023-06-13 16:46  

为适应广西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面向“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校际间协同创新、联合培养人才新模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央财经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拟选拔研究生赴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交流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领域相关知识,现将交流学生选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一) 选拔对象

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国际学院国际金融实验班在读研二、博二学生

(二) 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3.已完成广西大学规定课程学习;

4.科研成果优异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拔名额

拟选拔1名博士研究生和1名硕士研究生

二、交流项目说明

(一)学习时间:1

(二)费用说明: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能够协助解决饮食住宿,费用由学生自理,由学生自行负责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等)。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不能协助解决饮食住宿,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助在北京租房供选派学生居住,费用由学生自理,由学生自行负责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等),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视实际情况予以部分补贴。

(三)学生管理:学生的户口和学籍关系不予变动,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和其他必要管理工作仍由广西大学承担,学生奖学金由广西大学负责评定发放。学生交流期间相关课程安排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负责,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相关规定。

(四)此次交流学习仅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不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五)学生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交流学习前,必须与所在学院和导师报备,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交流学习结束后,须按时返回广西大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向所在学院报到。

(六)交流学习期间仍需按照广西大学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七)入选学生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要求完成规定科研任务(具体项目名称将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商定),科研课题拟定工作量不低于3个项目共计5万字研究报告。

三、选拔程序

(一)提交申请

有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交流学习意向并且符合交流学习选拔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经个人、家长、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后提交,并附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二) 资格审查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初步考核。

(三)综合考核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对报名学生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

(四) 结果公示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按照“自愿报名、综合评定”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学生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审核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将拟派送名单发送给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最终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一式2份,科研证明材料1份)于202361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至国际学院副楼3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未尽事宜由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3612

附件【附件: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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