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课题管理,促进课题研究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地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2月对中国—东盟研究院、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按照不同项目立项级别,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结项条件进行审查。本批次资助项目完成符合下列要求的提交材料可免于专家鉴定:
1.科研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入选国家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大影响。(重大项目要求)
2.在广西大学公布的Ⅰ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Ⅱ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重大项目要求)
3.科研成果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专家建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央各部委办局内参、国务院组成部门编发内参,省级党委政府编发内参,或由上述部门(含内设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部门、省级党委政策研究室、省级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采纳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采纳证明、感谢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及重大项目要求)
4.出版学术著作或已通过专家组鉴定的书稿。(重点及重大项目要求)
5.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领导人批示,入选省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重点项目要求)
6.在CSSCI排名前30%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
7.在CSSCI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通用要求)
8.科研成果得到厅局级领导人批示,入选地厅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一般项目要求)
9.科研成果入选《中国-东盟研究成果要报》(一般项目要求)
10.通过专家组鉴定的研究报告。(通用要求)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前完成1、2、3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4、7、10项。
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前完成1、2、3、5、6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4、7、10项。
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前完成1、2、3、5、6、7、8、9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7、10项。
项目组要确保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遵守相关科学道德规范。研究成果著作权属第一单位原则上须标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成果文库”,第二单位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确定。版面格式无著作权单位标示的,作者简介须明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项目发表的论文,要在文章相应部位上唯一标注,中文标注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联合资助’(合同编号: )” 字样,英文标注为 “Supported by Special Research Fund of China-ASE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Co-constructed by the Province and Ministry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Changjiang Scholars and Innovative Teams (Grant No. )”字样。未能唯一标注的,课题验收时不能作为项目成果。
现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将检查材料纸质版,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3)、已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论文全文扫描件)和其他相关研究成果,于2022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提交至广西大学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国际学院副楼304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国际学院副楼304办公室),邮编:530004,收件人:黄婷,电话:13101507162。同时将以上材料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需签字盖章)发送邮件至cacic@gxu.edu.cn。
需说明事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提交检查材料的项目,以及项目组成员调整等重要信息变更等,请负责人下载填写科研项目检查登记表和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需签字盖章后邮寄)进行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项目经费有时间限制,请各负责人酌情把握时间,尽量按原项目计划提交相关材料。
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