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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开放性课题招标公告(第二批)
2022-09-14 20:13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创新团队: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研究创新团队

八桂学者创新团队:中国-东盟大数据研究创新团队

 

2022开放性课题招标公告

(第二批)

 

为加强中国—东盟区域合作领域研究,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一带一路、中国—东盟合作相关倡议,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国—东盟关系提质升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依据《中国—东盟研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东盟研究院网站cari.gxu.edu.cn重要公告栏),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创新团队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八桂学者创新团队中国-东盟大数据研究创新团队,联合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公开招募研究团队从事相关课题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东盟研究领域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促进优质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种创新要素的有机集合,营造包容差异、鼓励协同、联合攻关的科研氛围,进一步提升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领域的研究水平,推出在国内及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质量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中国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目标和广西大学区域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建设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推动广西大学人文社科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标志性成果支持。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重大项目不超过5项,重点项目(含东盟研究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和应急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含应急项目)不超过15项,青年项目(含青年杰出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不超过20项。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由评审专家建议确定,青年项目为1-5万元(青年杰出人才培育计划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为3-5万元,重点项目为每项5 -10万元,重大项目为每项20-30万元。本批次不超过上述立项指标60%执行。

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的重大研究选题,如获中标,将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中期成果完成质量,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持续资助。

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重大项目预留出版经费5万元,重点项目预留出版经费4万元)7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20%,项目鉴定同意结项后拨付总经费的10%

 

三、投标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前期研究成果丰富。

校内申请人限中国—东盟研究院研究员(专职、兼职)、广西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八桂学者创新团队成员、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含申报表格所列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国—东盟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优先。

校外申请人不限资格,中国-东盟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广西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东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研究人员优先。

在读博士限世界一流学科在读且须提交博士生导师书面同意的证明文件。

申请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杰出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须符合《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人员、科研团队考核计分与激励办法》(中国-东盟研究院网站cari.gxu.edu.cn重要公告栏)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是主持完成过或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东盟研究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须符合《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人员、科研团队考核计分与激励办法》(中国-东盟研究院网站cari.gxu.edu.cn重要公告栏)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主持完成过或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优先。

申请应急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建议吸收实践部门专家参与或与实践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课题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2.项目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无在研中国东盟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ABC三类,具体参阅中国东盟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区域、跨国别、跨行业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申报。

3.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项目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校外申请人(含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应该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资料(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鉴、单位公章)。如经费无需划转(在广西大学报销相关经费),则无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资料(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鉴、单位公章)。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本次投标须按照附件《申请书》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和综述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3.投标者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书》要重点介绍研究团队近三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4.投标者要树立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5.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的课题可延期1年完成。

6.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研究成果著作权属第一单位可由作者自定,但原则上须同时标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成果,作者简介须明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

7. 部分研究项目因经费使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经费和教育部创新团队建设配套经费(在签订课题立项合同时另行明确),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唯一标注,中文标注为“‘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联合资助(合同编号:      字样,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Special Research Fund of China-ASE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Co-constructed by the Province and   Ministry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Changjiang   Scholars and Innovative Teams (Grant No.           )”未唯一标注的,课题验收时不能作为项目成果。

8. 2022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所列选题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项目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项目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9.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2022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本次招标项目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结项要求

本次招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政策建议、专题报告和总研究报告)采用专家会议鉴定结项(涉密成果除外)。达到以下条件组合的研究项目,给予免鉴定结题,符合持续资助条件的,给予后期资助(低级别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达到高级别课题成果要求,给予后期研究经费资助)。

本批次资助项目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并视项目立项级别在科研合同中做出不同约定集合:

1. 科研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入选国家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大影响。(重大项目要求)

2.在广西大学公布的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重大项目要求)

3. 科研成果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专家建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央各部委办局内参、国务院组成部门编发内参,省级党委政府编发内参,或由上述部门(含内设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部门、省级党委政策研究室、省级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采纳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采纳证明、感谢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及重大项目要求)

4. 出版学术著作或已通过专家组鉴定的书稿。(重点及重大项目要求)

5. 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领导人批示,入选省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重点项目要求)

6.CSSCI排名前30%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

7.CSSCI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通用要求)

8.科研成果得到厅局级领导人批示,入选地厅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一般项目要求)

9.科研成果入选《中国-东盟研究成果要报》(一般项目要求)

10.通过专家组鉴定的研究报告。(通用要求)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前须完成1.2.3.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4.7.10项。

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前须完成1.2.3.5.6.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4.7.10项。

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前须完成1.2.3.5.6.7.8.9之一,结项要求为增加7.10项。

 

六、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者按照拟申请项目类别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截止20229月底(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每项《申请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发送至邮箱:1556338813@qq.com

2.202210月中旬至月底,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专家完成项目评审。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国际学院副楼204,邮编:530004,收件人:杨玉君。电话:15678908876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2914

附件【附件1:2022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重大项目).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青年项目).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I、II类学术刊物(广西大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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